购买安置房被骗后还能追回房款吗?


在购买安置房时遭遇诈骗,房款是否能够追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在购买安置房过程中,如果卖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比如谎称自己拥有安置房的合法处分权,或者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问题等,从而使买方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了房款,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所以,如果诈骗行为被认定,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将房款返还给被害人。 若不构成刑事犯罪,仅属于民事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合同被撤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购房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要成功追回房款,证据起着关键作用。购房者需要收集与交易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自己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同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也非常重要,要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