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协商后是否可以重新认定责任?
我和对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我们自行协商解决了,并且达成了一致意见。但之后我觉得责任划分不太合理,现在我想重新认定责任,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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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协商后是否可以重新认定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自行协商和责任认定的概念。自行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事故发生后,通过友好沟通,就事故的处理、责任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责任认定通常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从法律角度来说,自行协商并不影响后续申请重新认定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不过这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经过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 如果是完全自行协商,没有经过交警处理,那么要重新确定责任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因为没有交警的现场勘查和专业判断,双方对于事故经过和责任的回忆可能存在偏差。此时,如果要重新确定责任,双方可以再次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双方的聊天记录等。 总之,自行协商后是有可能重新认定责任的,但具体操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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