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我和前妻离婚后,她擅自更改了孩子的姓名,我心里很不舒服。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因为她更改孩子姓名这个事儿,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呢?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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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义务角度来看,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孩子的姓名是否变更,父母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提供经济支持。 其次,关于子女姓氏变更问题,虽然离婚后一方给孩子改姓名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但即便未经同意更改了,父母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变更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最后,如果对前妻更改孩子姓名的行为存在异议,男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但不能以此来逃避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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