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出了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抚养?
我和前妻离婚了,协议里我出抚养费。但现在她又要求我多承担抚养孩子的事,我觉得出了钱就不想再管太多,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出了抚养费后能不能拒绝抚养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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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出了抚养费也不可以拒绝抚养孩子。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义务,指的是父母对子女生活、教育、保护等方面应尽的责任。抚养费则是为保障子女生活、学习等所需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和实际抚养孩子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义务。支付抚养费只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经济体现方式,并不能替代其他方面的抚养责任。即使支付了抚养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照顾、教育、关心等抚养行为。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全方位的,不仅仅局限于金钱的给付。例如,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给予精神上的支持、陪伴孩子参加重要活动等,都是抚养义务的一部分。所以,离婚出了抚养费是不可以拒绝抚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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