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辞退通知是否能保住劳动关系?
公司要辞退我,给我发了辞退通知,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就没接收辞退通知。我想知道,我这么做能不能保住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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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拒收辞退通知并不一定能保住劳动关系。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解除相关概念。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等。公司辞退员工通常属于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情形。 从法定解除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员工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即便拒收辞退通知,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再从送达程序来讲,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辞退通知,是履行告知义务。即使劳动者拒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法的送达方式,比如公证送达、邮寄送达等,只要能证明已经将辞退通知送达给劳动者,那么辞退通知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劳动者拒收,就否定用人单位辞退行为的合法性。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本身不合法,比如没有合理的理由,也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这并不是因为拒收辞退通知而保住了劳动关系,而是基于用人单位辞退行为的违法性。所以,单纯拒收辞退通知一般不能必然保住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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