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留用能否认定工伤?
我退休后被原单位留用继续工作,前段时间工作时受了伤。我不知道这种退休后留用的情况,能不能像正常在职员工一样认定工伤,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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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留用能否认定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工伤”这个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当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是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如果该退休留用人员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的,即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也就是说,若用人单位为退休留用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所以,退休后留用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情形,特别是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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