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协议可以公证吗,合法吗?
我打算买套安置房,和卖家签了买卖协议。但我有点担心这协议有没有效,能不能去公证 。我想知道安置房买卖协议进行公证是否可行,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首先来看看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合法。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安置房买卖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点需要注意,有些安置房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上市交易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情形,如果安置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虽然买卖协议可能有效,但在过户等方面会存在障碍。
接着说安置房买卖协议能否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如果安置房买卖协议本身合法,且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但是,如果安置房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比如还未到规定的上市交易期限,公证机构可能会拒绝办理公证。因为公证机构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对存在明显法律瑕疵的事项进行公证。总之,在进行安置房买卖和协议公证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安置房的性质和相关政策法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