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职工赡养老人能否扣除?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每个月都在赡养自己的老人。最近听说赡养老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扣除一些费用,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退休职工的情况符不符合条件。想问问退休职工赡养老人能不能扣除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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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退休职工赡养老人能否扣除相关费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扣除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政策,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就是针对赡养老人的纳税人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退休职工而言,关键在于是否有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基于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来计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如果退休职工没有这些综合所得,也就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那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对其来说就没有实际意义,因为没有税可扣。 但是,如果退休职工除了退休工资外,还有其他符合综合所得范围的收入,如劳务报酬等,并且这些综合所得达到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那么在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这一扣除政策的。例如,退休职工老张,他每月有退休工资,同时还在一家公司做兼职获得劳务报酬。老张的父母都已年满60岁,他是独生子女,那么老张在计算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金额。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赡养老人能否扣除费用,取决于其是否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以及是否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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