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租赁是否需要有租赁合同?
我要进行一项长期租赁,不太确定是不是一定要有租赁合同。没有合同会不会有风险,有合同的话又有什么好处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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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租赁中,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并非绝对强制要求必须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但签订租赁合同是非常必要且具有诸多好处的。首先,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租赁双方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长期租赁的期限超过六个月却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双方对于租赁期限产生争议且无法确定时,法律上会将其认定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都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只是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种不确定性会给双方带来较大的风险。对于承租人而言,可能随时面临被要求搬离租赁物的情况,影响其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于出租人来说,也可能因承租人突然解约而遭受租金收益等方面的损失。 而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能够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的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等重要内容。这样在租赁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在长期租赁中,签订租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减少纠纷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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