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子中止执行时可以进行拍卖吗?
我有个案子进入再审程序且已中止执行了,可对方现在要拍卖涉案的财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再审案子中止执行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进行拍卖,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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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审案子中止执行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进行拍卖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再审”和“中止执行”这两个概念。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而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既然案件已经裁定中止执行,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停止,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继续对涉案财产进行拍卖等执行行为的。 因为拍卖属于执行程序中的一个具体措施,目的是通过变卖财产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中止执行后,执行程序处于暂停状态,拍卖等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就受到了影响。如果在中止执行期间进行拍卖,就违背了中止执行的初衷和法律规定,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不及时拍卖可能会导致财产价值严重贬损等紧急情况,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也有可能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拍卖,但这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例如,涉案财产是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如果不及时拍卖就会失去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可能会允许进行拍卖。 总之,在再审案子中止执行时,原则上不可以进行拍卖,但特殊情况除外,一切都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决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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