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民事案件能否进行财产保全?
我有个民事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现在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后续执行。我就想知道在再审这个阶段,还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权益呢?不太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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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审民事案件中,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意味着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还是法院依职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能进行财产保全。 在再审程序里,如果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同时,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所以,再审民事案件是能够进行财产保全的,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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