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公证了但未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我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别人,并且做了公证,但还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撤销这个赠与呢?心里很纠结,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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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屋赠与公证了但未过户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合同的一些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里的财产权利转移,对于房屋来说,一般是以过户登记为标志。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没过户之前赠与人有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比较特殊。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使房屋赠与已经公证但未过户,赠与人依然可以行使撤销权。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而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人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一般的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未过户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可以先与受赠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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