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以随时反悔吗?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太公平,想重新分配。想问下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能随时反悔吗?有啥条件和规定不?
展开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能否随时反悔,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判决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财产分割条款。只有在能证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有可能在法律上获得支持去撤销该协议。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大财产,或者以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 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反悔并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因为此时离婚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它只是双方的一个意向性约定,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另外,从诉讼时效来看,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所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不是可以随时反悔的,它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应该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是真实、自愿且公平合理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