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少发工资可以下月补发吗?

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发现公司少给我发了一部分钱。我问财务,他们说会在下个月补发。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公司少发工资后下月补发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会不会损害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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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补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少发工资能否下月补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工资支付的基本法律要求。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按月支付”强调了工资支付的及时性,“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则保障了工资支付的足额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少发工资属于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行为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足额支付工资,而不是少发后再下月补发。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少发工资是由于计算错误、财务疏忽等非主观故意的原因导致的,并且用人单位能够在下个月及时补发少发的部分,同时与劳动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这种补发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认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少发工资后再补发。如果用人单位经常出现少发工资并拖延补发的情况,劳动者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少发工资且不及时补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少发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此外,如果少发工资的情况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虽然少发工资后下月补发在某些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可能被允许,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长期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如果遇到少发工资的情况,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工资。若沟通无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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