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追溯期是多长时间?


在探讨强奸罪的追溯期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追溯期的概念。追溯期,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的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当强奸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因为这个量刑幅度属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而当强奸罪存在上述加重情节,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司法机关已经介入,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无论过了多久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或者被害人及时报案,而司法机关该处理却未处理的,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