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工工资是否可以暂估?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核算成本的时候,遇到了人工工资方面的问题。有些员工的工资因为一些统计流程还没走完,没办法及时确定具体金额,但又要做当期的成本核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人工工资可以暂估吗?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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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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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中,人工工资能否暂估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人工工资是可以暂估的。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本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都应作为本期的费用进行核算。当企业在会计期末,由于各种原因(如员工考勤统计未完成、绩效奖金计算未确定等)无法准确确定当期的人工工资金额时,为了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的成本和费用情况,可以对人工工资进行暂估入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暂估工资时,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不过,从税务处理角度,需要分情况。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能够实际支付已暂估的工资,那么这部分暂估工资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若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支付,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人工工资在会计核算上可以暂估,但在税务处理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企业财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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