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没有产权是否可以买卖公证?

我家有套安置房,没有产权。现在有人想买,我也想卖了。但听说没有产权的房子买卖有点麻烦,不知道能不能去做买卖公证,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没产权的安置房买卖公证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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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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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没有产权是否可以进行买卖公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产权,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但同时,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对于没有产权的安置房,其买卖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为没有产权,意味着卖方可能无法完全证明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公证机构在进行公证时,首要的审查标准就是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没有产权的安置房买卖,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存疑的。一方面,由于没有产权证书,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可能存在多个权利人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这种交易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房地产管理规定。 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不会为没有产权的安置房买卖办理公证。因为公证的目的是对合法、真实的事项进行证明,如果交易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权利不明确,公证机构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不会出具公证书。此外,即便进行了所谓的“公证”,这种公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因为房屋产权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没有产权证书,就无法完成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转移。 综上所述,安置房没有产权通常是不可以进行买卖公证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当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避免因产权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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