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能否开除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我家孩子在学校品行上有点小问题,学习也比较吃力,最近学校说要开除他。我很担心孩子没学上,想知道学校这么做合不合法,在法律层面学校到底有没有权力开除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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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开除的。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法律考量和规定。 首先,从受教育权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表明每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无论其品行和学习状况如何,学校不能轻易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教育和引导来帮助学生改正缺点、克服困难,而不是采取开除这种极端措施。即使学生在品行或学习上存在问题,学校也应该积极履行教育职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扶,而不是将其拒之门外。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学校都绝对不能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规定的重大违纪行为,且学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在经过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是有可能开除学生的,但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且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总之,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秉持教育和帮助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不是轻易做出开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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