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可以获得公司赔偿吗?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主动辞职通常被视为劳动者自主的意愿和行为,并非是由于公司的过错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劳动者主动辞职时,公司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简单来说,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设备,或者工作环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员工因此主动辞职,公司就需要给予赔偿。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这种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因此辞职,公司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或者罚款制度不合理等,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辞职并获得赔偿。 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员工辞职公司要赔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自己辞职是否能获得公司赔偿,关键要看公司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有,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