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带病投保人是否可获得理赔?


在探讨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带病投保人是否可获得理赔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概念。如实告知义务指的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这是为了让保险人能够准确评估风险,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当投保人如实告知了自身病情等相关情况后,就意味着保险人是在知晓这些风险的前提下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投保人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人就不能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且,根据该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带病投保人,只要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并且符合理赔条件,那么就应该获得理赔。因为保险人在接受投保时,已经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等风险有了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承保的决定。这就意味着保险人认可了该风险,并愿意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以重新审核等理由拒绝已如实告知的带病投保人的理赔申请,这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如果沟通无果,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投保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以及保险事故发生的事实和符合理赔条件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