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能否用于偿债?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他还不上了,我打算让他用房子抵债,可他说他就这一套房,法律规定不能用来偿债。我不太懂这个,想问下真的是这样吗?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到底能不能用来偿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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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务人仅有一套房产能否用于偿债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规定。首先,“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不能被执行用于偿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符合一定情形时,即便该房产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也可以执行。具体情形如下: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说,债务人的子女名下有房产,且足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居住需求,那么债务人的这唯一一套房产就有可能被执行。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如果债务人在欠债之后,为了避免房产被执行而故意将其他房屋转让,这种情况下,其现有的唯一一套房产也可能会被执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能够保障债务人有基本的居住场所,或者从房屋拍卖所得中预留出一定期限的租金给债务人,那么该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执行的。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决定是否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平衡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和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存权益。所以,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并不绝对不能用于偿债,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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