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跳过离婚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不想再拖下去,想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但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让我很苦恼。我就想知道,有没有办法能跳过这个离婚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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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比较新且受关注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是无法跳过离婚冷静期的。不过,如果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但是诉讼离婚也有其特点,它的程序相对复杂,耗时可能也比较长,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况。而且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定。所以,在选择离婚方式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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