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公证了是否可以买卖?

我有一套安置房已经做了公证,现在想把它卖掉。但我不太清楚,安置房就算公证了,在法律上能不能进行买卖呢?我担心万一卖了之后出现什么法律问题,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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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公证后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但是,安置房的买卖涉及到多种因素。有些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书后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就如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这类安置房的交易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安置房已经公证,并且产权清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然而,也有部分安置房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比如,一些地方政策规定,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几年)不得上市交易。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防止炒房等情况的发生。即使安置房进行了公证,但如果处于限制交易期内,那么此时的买卖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限制交易期内的安置房,虽然可能已经进行了公证,但由于不符合交易条件,其转让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公证只是对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不能改变安置房本身的性质和交易条件。所以,在决定买卖公证后的安置房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该安置房的产权状况、是否处于限制交易期等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不确定,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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