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开错了是否可以冲红?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开错了是可以冲红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发票冲红的概念,简单来说,发票冲红就是对已经开具的错误发票进行纠正的一种方式,相当于把原来错误的发票作废掉,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形下冲红发票的操作流程会有所不同。比如如果是销售方未将发票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以自行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而如果购买方已经用于申报抵扣,就需要购买方填开《信息表》等。同时,冲红发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不按规定冲红发票,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等情况,从而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