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赔偿能够写入离婚协议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我因为这段婚姻遭受了精神伤害,希望对方给予精神赔偿,想知道这种精神赔偿能不能直接写进我们的离婚协议里,要是写进去了,后续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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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是可以写入离婚协议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打算自愿离婚时,把关于怎么处理财产、债务、孩子抚养等这些事情商量好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说明,只要夫妻双方对于精神赔偿这件事达成了共识,是可以将其作为一项内容写进离婚协议里的。 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协议离婚后,还想基于一些法定情形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是可以的,但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法定情形有这些: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并且主张方要是无过错方才行。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精神赔偿能写入离婚协议,但后续涉及到一些法定情形下的赔偿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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