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双方都同意能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分割财产,我们双方都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呢?不太清楚民政部门管不管这个事儿,想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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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能否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分割财产手续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不同情况下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如果是夫妻之间分割财产,并且是在协议离婚的背景下,当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时,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民政部门重点审查的是离婚协议是否体现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等内容,会留存离婚协议,但民政部门本身并不直接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事务,只是在离婚登记中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要是非夫妻关系的财产分割,比如合伙财产分割、共有财产分割等,民政部门通常不负责此类事务。对于这些情况,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合同等相关规定来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所以,双方都同意分割财产时,若属于夫妻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民政部门会在离婚登记环节涉及财产分割协议,但不直接办理分割;若非夫妻关系的财产分割,民政部门不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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