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去民政局办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想着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但我不太清楚,在民政局办理的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呢?就怕之后出现什么问题,这份协议不管用,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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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去民政局办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要明确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协议的一种。一份有效的协议,通常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简单说就是大家都是真心实意要达成这个协议,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二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在民政局办理的财产分割协议而言,当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其中包含财产分割条款,并且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离婚证之后,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了。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当满足登记离婚这个条件后,财产分割协议就是有效的。 一旦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要是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这样可以保障协议中约定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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