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是否能处置共有房产?
我和我爱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子,但是最近我爱人在没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就打算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单方到底有没有权利处置我们的共有房产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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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夫妻共有房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产,这种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共有房产而言,通常属于共同共有。所以从一般原则来讲,夫妻单方不能擅自处置共有房产。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完成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此时第三人有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产,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房产还未完成过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若房产已经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另一方虽然无法追回房产,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夫妻单方原则上不能处置共有房产,但存在特殊的法律情形。当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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