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钱,另一方可不可以提离婚?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对方欠了不少钱,我很担心以后会影响我的生活和财产。我现在想和他离婚,可又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不允许,所以想问问大家,夫妻一方欠钱时,另一方能不能提出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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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夫妻一方欠钱,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这意味着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请求,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如果一方以另一方欠钱为由提出离婚,法院在审理时主要会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仅仅是一方欠钱这一事实,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中就判决离婚。但如果能提供其他证据,比如因为债务问题导致双方经常争吵、无法共同生活等,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此外,如果涉及到债务的承担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这就需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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