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给父母钱,另一方能要回吗?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我发现他背着我给了他父母一大笔钱。我觉得这笔钱是我们夫妻共同的,他不应该擅自给出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能不能把这笔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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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一方给父母钱,另一方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就意味着,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该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他人,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并不是一方给父母钱,另一方就一定能要回。如果这笔钱是用于合理的赡养父母的支出,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合理范围内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是被法律所认可的。比如,父母生活困难,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这种情况下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支出,另一方不能随意要求要回。 但如果一方给父母的钱数额较大,明显超出了正常赡养所需的范围,且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那么另一方就有可能主张要回这笔钱。因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者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款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给钱的目的、数额大小、家庭经济状况等,来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犯,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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