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补充医疗夫妻双方能否重复报销?

我和我爱人都有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之前看病花了一笔钱,想了解下这笔费用我们夫妻双方能不能都用各自的职工补充医疗进行重复报销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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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医疗报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职工个人自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 关于夫妻双方能否用职工补充医疗重复报销,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报销遵循补偿原则,即保险主要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不是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利。当一方已经使用补充医疗报销了相关费用后,另一方再去报销,就可能导致报销金额超过实际花费,这违背了保险补偿的基本理念。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里强调了“赔偿”和“给付”是基于实际损失或约定条件,并非可以无限获利。同时,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中通常也会明确规定,不允许重复报销。所以,通常夫妻双方不能就同一笔医疗费用用职工补充医疗重复报销。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双方的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对不同部分的费用进行报销,且合同没有限制这种分别报销的情况,那么是可以就不同部分分别报销的。但总体而言,重复报销同一笔费用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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