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陪审员可以指定吗?
我想了解下法定陪审员的产生方式。最近我遇到一些涉及陪审员的法律问题,不清楚法定陪审员能不能由相关部门指定产生,还是必须通过其他特定方式,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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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陪审员不可以指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了解一下法定陪审员的概念。法定陪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选任,在法院审判案件时参与审判工作,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人员。他们在司法审判中起着重要作用,能代表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和价值观,保障司法民主和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选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基层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十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这一规定体现了陪审员选任的随机性和广泛性,以保证陪审员能够代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如果可以指定陪审员,就可能导致选任过程缺乏公正性和随机性,使得特定群体或个人有更多机会成为陪审员,这会破坏司法民主的基础,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法律明确禁止通过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法定陪审员,而是要严格按照随机抽选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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