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是否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在校生是否可以建立劳动关系,是一个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通俗来讲,就是你给单位干活,单位给你发工资,你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在法律依据方面,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在校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比如利用周末、寒暑假去做兼职,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因为勤工俭学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和赚取一定的零花钱,而不是以就业为目的。 然而,如果在校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即将毕业,并且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按时上下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也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也支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例如,某高校大四学生小李,在完成了全部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开始全职工作。公司为其安排了具体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小李也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正常上下班。这种情况下,小李与该公司之间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在校生能否建立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在校生的学习情况、工作目的、工作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多种因素。如果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疑问,或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劳动纠纷,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