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否可以提行政复议?
我是一名学生,学校对我做出了一个处分决定,我觉得这个处分不合理。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学生有没有权利提出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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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对于学生而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学生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具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资格。 在学校场景中,如果学校的某些行为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所作出的,例如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等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利和重大利益的决定,学生若对这些决定不服,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在履行类似行政机关的职能,其作出的决定属于可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过,如果学校作出的只是一般性的管理行为,比如对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的扣分等,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为这类行为并没有上升到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等重大合法权益的程度,也并非基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所以,学生能否提起行政复议,关键在于判断学校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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