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我是一名学生,学校最近做出了一个对我很不利的处分决定,我觉得这个处分不合理。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学生有没有权利进行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不太清楚行政复议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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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对于学生而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学生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这里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教育部门对学生学位证、毕业证的发放管理,或者对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的取消等决定。如果学生对这些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觉得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不过要注意的是,学校作出的一些处分决定,不一定都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因为学校具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力,学校基于内部管理规定作出的处分,一般可以通过学校内部的申诉等途径解决。但如果学校的行为是受行政机关委托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履行一定行政职能时作出的决定,那么学生对这类决定不服,就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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