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暑期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在校生“暑期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然而,对于在校生做“暑期工”,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在校生的身份还是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在校生“暑期工”因工作受伤通常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 不过,如果符合一些特殊情况,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在校生实习期间,所在单位已经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工作中受伤就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还有,如果在校生毕业后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暑期工”受伤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如果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就需要对“暑期工”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在校生“暑期工”受伤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