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将次债务人列为被告?


在法律规定中,是存在可以将次债务人列为被告的情形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次债务人。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欠债务人钱的人。在一般的债务关系里,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突破这种限制,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里主要涉及到债权人的代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简单来说,如果债务人明明有权利向次债务人要钱,但却不积极去要,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这时债权人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在这种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将次债务人列为被告。例如,甲欠乙10万元已到期未还,而丙又欠甲8万元也已到期,甲却不向丙追讨欠款,这就影响了乙的债权实现,此时乙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将丙列为被告,要求丙直接向自己偿还8万元。不过,在提起代位权诉讼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将次债务人列为被告的诉讼请求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10万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15万元,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次债务人偿还10万元。综上所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位权行使条件下,债权人是可以将次债务人列为被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