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否可以收专票?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最近给街道办事处提供了服务,对方要求开发票。我想了解下,街道办事处能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要是开了专票给他们,会不会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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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街道办事处是否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对于街道办事处而言,它通常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借取得的专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街道办事处这类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一般不存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经营活动,也就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需求。 虽然税法并没有严格禁止将专票开具给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从实际操作和税务管理的角度来看,给街道办事处开具专票是不合适的。一方面,由于街道办事处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会造成专票在税务系统中形成滞留票,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核查;另一方面,这也不符合专票使用的初衷,造成了发票管理资源的浪费。 所以,企业在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服务或销售货物时,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样既符合税务管理的要求,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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