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转继承后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遗产继承的两个重要概念。要理解转继承后是否能发生代位继承,首先要弄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转继承,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也去世了,那么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就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比如爷爷去世了,但是在遗产还没分割的时候,父亲也去世了,这时候父亲原本应继承爷爷的那部分遗产,就会由父亲的继承人来继承,像父亲的配偶、子女等。 代位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例如爷爷的儿子(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父亲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就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第11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来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转继承后是可以发生代位继承的。 举个例子说明,如果爷爷去世后,在遗产分割前父亲去世了,这发生了转继承,父亲应继承的份额转给父亲的继承人。假如父亲的某个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先于父亲去世,那么这个孙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父亲转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不过,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代位继承只能由直系晚辈血亲来行使,而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转继承则要在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所以,转继承后在满足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时是可以发生代位继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