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购协议可以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吗?

我之前签了一份认购协议,现在对方不想继续履行相关约定了。我不太清楚这份认购协议有没有足够的效力让对方继续履约,它能不能当作依据要求对方接着履行合同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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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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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认购协议能否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认购协议的性质。认购协议是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就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性文件。它通常会对交易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格、数量等进行约定,但可能不像正式合同那样详细和全面。从法律角度看,认购协议是一种合同,只要它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认购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接下来分析能否依据认购协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主要取决于认购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情况。如果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交易的具体细节,且一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另一方拒绝继续履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是有可能依据认购协议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然而,如果认购协议只是一个意向性的文件,内容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履行内容和标准,那么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法院在判断是否支持继续履行合同时,会考虑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履行性等因素。例如,如果认购协议只约定了大致的交易范围,但对于交易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关键内容没有明确,那么就很难确定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也就难以要求继续履行。 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比如,交易的标的物已经灭失,或者因为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交易无法进行,那么即使有认购协议,也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综上所述,认购协议有可能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协议的内容、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形等来综合判断。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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