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给人做了口头担保,当时就是随口一说,现在被担保的人出问题了,对方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我想知道这种口头担保有没有法律效力,我需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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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口头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保证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从合同订立形式上看,口头形式也是被认可的。然而,对于担保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更倾向于书面形式。口头担保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很难证明担保合同的存在和具体内容。因为口头约定容易出现争议,没有书面记录,双方对于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等重要内容可能各执一词,法院在认定时缺乏明确的依据。 不过,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口头担保的存在,比如有证人见证、聊天记录、录音等可以证明担保事实和内容的,那么口头担保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证明难度较大。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进行担保时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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