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已经结案后还能起诉吗?
之前发生了一起车祸,当时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案子也结案了。但后来我发现身体因为这场车祸出现了一些当时没检查出来的问题,治疗费用很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车祸已经结案了,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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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已经结案后是否还能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结案”在法律上的含义,它通常意味着双方就事故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比如签订了赔偿协议或者经过了交警部门的调解等。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结案之后,你才发现因为车祸导致的新的损害,并且是在诉讼时效内,那么是可以起诉的。比如,在结案时,身体表面的伤看似已经好了,但后来发现有内伤是当时没有检查出来的,这种新的损害就是可以作为起诉的理由。 然而,如果结案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达成的,并且当时已经对所有可能的损害进行了处理和赔偿,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次起诉了。这是因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同一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处理并生效,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当时的判决或调解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另外,如果结案是双方自行达成的赔偿协议,之后发现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赔偿金额明显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或者增加赔偿金额。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所以,车祸结案后能不能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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