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刑事和解后是否还能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于自诉案件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所以在自诉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自诉人可以选择撤回起诉。不过,如果自诉人之后又想反悔起诉,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并且符合起诉条件,还是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诉的。 而对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是否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刑事和解这一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此外,如果被害人在刑事和解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被害人或者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后是否能起诉要根据案件性质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有较大的决定权;在公诉案件中,最终的起诉权主要由司法机关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