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派出所不立案一年后是否可以起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但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当发生轻伤二级这类案件时,它既可能属于刑事案件,也可以按照自诉案件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中就包括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也就是轻伤案件。 关于一年后是否还能起诉的问题,要考虑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刑事方面,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所以从时间上看,一年后通常还在诉讼时效范围内。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你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事发时的相关证人证言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还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伤害行为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派出所不立案,一年后你仍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