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同一事实是否可以再行起诉?
我之前就一件事起诉过,法院也已经处理了。但现在我还是觉得有些问题没解决好,想就这件事再去起诉,不知道基于同一事实还能不能再行起诉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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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基于同一事实能否再行起诉,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案件,当事人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重复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就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精神。例如,甲和乙因为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那么甲或乙就不能基于相同的合同纠纷事实再次向法院起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基于同一事实,当事人也可以再行起诉。第一种情况是,原来的诉讼中存在漏判的事项。比如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了分割,而遗漏了车辆的分割问题,那么当事人可以就车辆分割这一事项再次起诉。第二种情况是,出现了新的事实。比如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当时原告起诉时只知道自己身体受到了一些表面的伤害,后来发现因为这次侵权行为引发了其他后续的病症,这种新出现的病症就是新的事实,原告可以基于此再行起诉要求赔偿。第三种情况是,原来的诉讼程序存在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结果无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再次起诉。比如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可以在纠正程序问题后再行起诉。 总之,基于同一事实能否再行起诉不能一概而论。当事人在考虑再次起诉时,要仔细分析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再行起诉条件。如果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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