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诉?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对方是外地的。我不太清楚应该在哪里起诉他,听说可以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诉,是这样吗?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诉有啥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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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是否可以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诉”这个问题,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规则。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 一般情况下,我国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对于公民而言,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这些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在一些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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