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后还能起诉民事吗?
我之前被人伤害了,对方后来积极赔偿并取得了我的刑事谅解。但现在我觉得民事赔偿这一块还不太合理,想再起诉要求民事赔偿,不知道在已经给出刑事谅解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民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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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谅解后,一般情况下是还能起诉民事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谅解和民事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谅解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通常犯罪嫌疑人会通过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来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对犯罪嫌疑人是有好处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而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了刑事谅解,也不意味着其放弃了民事赔偿的权利。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为民事权利的保护提供了依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具体情况。如果在刑事谅解过程中,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并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害人再以同样的事由起诉民事赔偿,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但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被害人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刑事谅解后通常是可以起诉民事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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