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我在医院治疗后,感觉身体状况不但没好转反而更差了,怀疑这是一起医疗事故。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处理这件事,是直接找医院理论,还是要收集什么证据,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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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还要保存好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实物,如药品、血液、医疗器械等,以便后续进行检验和鉴定。 其次,可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先和医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疑问和诉求,看能否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和解协议。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患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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