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次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我国,仅有一次家庭暴力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上述侵害行为,不论次数多少,都构成家庭暴力。从起诉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遭遇了一次家庭暴力,您作为直接的受害者,与离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原告的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即您的配偶,有离婚的诉讼请求以及家暴的事实和理由,并且该离婚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那么您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仅有一次家暴的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比如,家暴的严重程度、双方的态度、事后的处理情况等。如果这次家暴情节严重,给您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较大伤害,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法院在调解无效后,有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家暴情节较轻,双方在事后有修复关系的意愿和行动,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总之,一次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