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法院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和配偶都不在户籍所在地,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我想知道能不能在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离婚,还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才行?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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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异地法院是否能起诉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法律概念。“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一般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异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是可以在被告的这个经常居住地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比如,夫妻双方原来户籍都在A地,但被告到B地工作生活,并且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此时原告就可以在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二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去外地打工,被告没有固定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自己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地方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因为犯罪被关押在异地的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所以,异地法院能不能起诉离婚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居住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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